《献血法》中明确规定,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也即一年之内最多只能献血两次,但为什么有的献血者却在一年之内,献血次数大于2次呢?
株洲市中心血站事业发展部邓君解释,这主要是因为从201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开始实行,当中提到献血者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岁,而捐献机采血小板时间间隔也有所改动,由原来的4周减至了2周。
“血小板在人体内的存活期只有7-9天。健康人体内血小板充裕,捐出的血小板只是极少的一部分,而且可以在48小时内达到机采前的水平,比献全血恢复要快得多。因此,血小板的捐献者可以不少于14天捐献一次,一年最多不超过24次,对人体健康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