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用血医疗机构:
为保障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享有的临床用血权利,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简化报销流程,鼓励更多的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5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献血者和相关亲属享有的用血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精神,在梅州市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 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用血费用报销流程
(一)献血者本人报销需提交材料: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献血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梅州市内献血取得的可不带)。
3.疾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方有效)。
4.医院发票(如已参加医保报销则无原件返还,需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院或出院一个月后到当地人社局医保部门要求复印《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共2个章方有效,见附件1)。
5.明细清单(清单列明用血类型和用血量,方便价格计算)。
(二)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报销除以上(1-5材料)外需增加以下材料:
1.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包括双方所在同一本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居委、村委或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用血者或献血者签订《用血费用报销亲属关系承诺书》,见附件2)。
3.如需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带身份证。
(三)异地用血报销
梅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其它市用血后,只要符合梅州市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若选择在用血地报销,报销标准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报销程序同上。
三、在执行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后,此前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的用血权益保障如下:
(一)如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累计的献血量达到之前的免费用血标准的,依然按照之前的《梅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执行:
1.之前累计献血量达200毫升及以上并检测合格,其本人可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家翁、家婆、儿媳、女婿)可享受等量免费用血;献血量达200毫升检测不合格,其本人可享受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量达600毫升及以上并检测合格,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家翁、家婆、儿媳、女婿)可享受等量免费用血。
(二)2018年12月1日之前累计的献血量未达到免费用血标准的,继续献血,累计献血量为600-1000毫升,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享受其献血量2倍量免费用血;累计献血1000毫升以上(不含1000毫升),则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