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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献血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2-11-13  来源:梅州献血网  浏览次数:3373

117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同志、韩小林同志率队对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陈丽霞同志和市卫生局局长张奕明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五华县采血点、五华县人民医院和兴宁市采血站文化广场爱心献血屋,以及梅州城区流动采血点、市中心血站等地进行了实地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在8日下午由市卫生局、全市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上,陈丽霞向检查组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情况,市卫生局向检查组详细介绍了我市采血用血的情况。据了解,目前全市年用血量从2005年的4吨增加到2011年的7.2吨,2007年以来,全市实现并一直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比例逐年稳步提高。同时,20116月,我市首次被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授予“广东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工作,他们认为,在实施该法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献血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动员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站建设、互助金依法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血液的采集、储存到使用都依法严格保证采供血的质量。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将我市献血工作先进县的先进经验在全市加以推广。就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献血工作是重大民生问题,要把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二是无偿献血有法可依,要把献血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常抓不懈;三是献血工作关乎每个公民身体健康,要把献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系统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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